遗嘱中的拆迁安置房份额能否继承?
遗嘱中的拆迁安置房份额能否继承?拆迁安置房份额属于购买安置房的资格,还是属于明确的个人财产?我所律师何平代理了一起相关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2021年,73岁的老人张某在丈夫去世后独身一人生活,她唯一的亲生儿子也在多年前去世。由于视力不好,张某生活中的一些事情还需要他人帮忙。幸运的是,老伴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声明将拆迁安置房份额留给张某继承,让妻子以房养老、安度晚年。
老伴去世三个月后,张某接到办理购买安置房签约手续的通知。不料,老伴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强烈反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相关部门无法确认该安置房的权属。张某既无法继承也无法签约入住新房,只能继续在外租房居住。
2022年,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老伴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和老伴于1990年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张某老伴和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某部门与张某老伴签订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对其房屋进行拆迁,并支付一笔腾退补偿款,后续可定向低价购买安置房。2019年,张某老伴自觉世事无常,写下一份自书遗嘱,明确自己去世后,安置房份额由张某继承,落款处签有他的名字和遗嘱订立时间。张某老伴去世后不久,安置房建成并确定张某老伴应获得一套某小区两居室。因两个女儿对该房屋所属权存有争议,房屋签约交付手续迟迟无法办理。
法庭上,对于张某提交的遗嘱和老人订立遗嘱时的视频证据,两女儿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也没有见证人,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而且视频镜头只对着父亲本人,没有拍摄周围环境,有违常理。
法院认为,公民有权利以遗嘱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张某老伴所立遗嘱内容完整,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且注明了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及法律规定。张某提交的视频亦能对老伴订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佐证。
2023年2月,法院判决张某老伴于2019年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女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两女儿上诉称,父亲去世前未签署安置房购房协议,两居室在遗嘱订立时尚不存在,是否购买安置房以及购买何处房产均不确定,其遗嘱中处分的安置房份额,属于购买安置房的资格,不属于明确的个人财产。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应认定无效。此外,遗嘱中的年份有涂改也是无效理由之一。
二审前,张某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援中心通过审批后,指派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的何平律师办理此案。
何平律师立即联系张某,指导她搜集相关证据和涉案材料,充分沟通案件细节,协助张某向法院提交涉案房屋入住通知函等新证据。
庭审中,何平律师指出:第一,张某提交的自书遗嘱和视频遗嘱内容一致,自书遗嘱形式完整,证明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第二,虽然张某老伴立下遗嘱时两居室还没有办理交付签约手续,但该房屋已经在建设中,根据当时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政策规定,已经确定后续将为其安置一套两居室,这是可期待、可实现的合同债权。债权也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张某老伴对此享有处分权,所以他通过遗嘱形式处理安置房份额是合法、有效的。第三,入住通知函指向张某和老伴两人被共同拆迁安置,张某老伴去世后遗留的份额归张某所有,可以证明张某是遗嘱中指定的安置房份额继承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老伴立遗嘱时,涉案两居室没有交付、遗嘱年份有涂改的说法,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023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张某拿到判决书后,顺利办理了购买安置房签约手续,她给法援律师送来锦旗表达谢意,称法律援助让她在寒冬里感受到了法治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