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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一出租方要求终止合同,应赔偿承租方的全部经营损失
2009年11月16日,原告北京西华饭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前门前门宾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同规定,北京西华饭店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9号院分店76间客房移交给北京前门前门宾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租赁费每月250000元人民币,北京前门前门宾馆有限公司应于每月5号前缴清上月租赁费。承包合同还规定:当北京前门前门宾馆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时,北京西华饭店有限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넶16 2023-09-19 -
被继承人去世,银行存款怎么提取?2021年最新规定来了!
然而,现实生活中,因遗失存折或银行卡,亦或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账户密码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怎样做才能取出相应遗产呢?
넶16 2023-09-19 -
表见代理不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对于产权人不生效
靳某某系再婚,双方各有三个子女。靳某某之子靳某常年居住在父亲靳某某名下房屋。2017年2月,儿子靳某以父亲靳某某名义,将房屋出售给戴某某,房屋总价500万元。合同签订后,靳某要求戴某某将定金转账至其名下。
넶5 2023-09-19 -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上诉人北京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 海民初字第 9884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某公司委托安衡律师事务所潘泽河作为二审代理人与原一审代理人鲁某共同代理此案,被上诉人董某的委托代理人袁宏姝到庭参加了诉讼。该案以(2012)一中民终字第15265号现已审理终结。
넶4 2023-09-19 -
房屋买卖悔约纠纷案--全国百名建设领域优秀专业律师潘泽河案例选
2007年6月11日,蒙某为卖方,胡某为买方,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产权人蒙某将北京市崇文区景泰西里东区2号楼2门203室商品房(产权证待办中)卖给胡某;净房款共计人民币80万元整(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当日给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整,完税及公证并将房屋产权证交买房后当日再给给付人民币30万元整,余款在房产证过户后当日付清;该房办理过户时,卖方应积极配合与出具必要手续便于房产证过户,买方同样应及时积极主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及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交房时间为卖方收到定金后的当日;本协议一式二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넶10 2023-09-19
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BeiJing Anhe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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